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成都报道
8月28日晚间,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成都住建”发布了4篇文章,其中3篇推文涉及房地产市场优化,这些新政从8月29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3篇推文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楼盘摇号要求、无房家庭认定、现房销售细则等内容。其中关于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被认为是全国比较早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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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平方米以上房源不再摇号
根据成都本次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达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或者“取得现售备案意见”条件的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在此之前,成都无需公证摇号的房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二是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三是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2倍以内的房源。本次新政中下调了面积方面的要求。
另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也在本次政策优化中有所调整: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新规删除了‘前2年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内容,即‘不再核查是否有房屋出售行为’。”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一点实际上比较好地落实了住建部等部门近期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内容,所以成都这个政策是全国比较早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的政策。
针对摇号政策的调整,严跃进认为,对于一些改善型楼盘和现房销售来说,后续确实可以放开相关约束,让房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销售。此类项目本身也和稳房价、烂尾楼等内容关联少,从这个角度看,类似放开,有助于房企更好地进行销售,也使得企业销售的积极性增加。
发布现房销售细则
在近几年成都的土拍中,曾有多次要求项目现房销售。如今,成都的现房销售有了更详细的要求。
根据成都最新发布的《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现房销售需要满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等条件。
在价格申报方面,对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等未约定清水销售价格、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按不高于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清水销售价格。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这也是目前全国行业中首个针对现房销售规则的具体文件,对于全行业现房销售的流程和规则探索都有非常好的启发。”严跃进认为,成都此次对于现房销售的规则确定,具有非常细的流程和指导,有助于房企和地方政府在对此类现房销售方面,有比较清晰的规则,利好现房销售业务的开展。
而在现房销售的条件和标准中,明确需要具备不动产登记和不设置抵押等规定,这也要求相关房企后续在现房销售过程中严格对照此类标准,以更好获得销售的资格。“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现房销售需要按‘栋’的标准进行,从这个角度看,也减少了一些房企故意捂盘,或者将好房源捂盘等暗箱操作,有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严跃进指出。
记者了解到,在成都此次发布的《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还对提升商品房销售征询效率、优化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方式、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完善网签备案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此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对市场主体更加友好的发展环境。
(编辑:卢志坤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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